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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大事紀

家和創所以來逾20個年頭,因專業團隊態度認真,深獲客戶肯定,於不斷轉介各類案件下,承接案件至今已千件以上,僅挑選本所所承接之社會矚目之重大案件條列如下:

 

2004年11月

辦理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2條、第37條「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刑事告訴案件。

 

2005年3月

受理大陸人士來台結婚後取得中華民國之身分證,嗣與具有榮民身分之人再婚,婚後榮民逝世,就遺產繼承之取得,卻遭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市榮民服務處藉故阻饒,故協助辦理取回遺產。

 

2005年

辦理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非法重製」之刑事告訴案件。

 

2005年~2006年

辦理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主張廠商與承辦人,進而分別告訴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結果」罪、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而圖利」罪案件,擔任廠商與承辦人之辯護人。

 

2005年11月

辦理因經濟部工業局於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軟體工業園區之景觀池與周邊步道設計上不當,致使用人跌落,提起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之告訴案件,同時代理請求國家賠償民事訴訟。

 

2006年4月

辦理新北市政府(改制前為台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認定補徵土地增值稅處分之行政訴訟案件,擔任訴訟代理人請求撤銷行政處分。

 

2007年1月

針對桃園縣天羅地網監視器採購案,遭檢察官認定官員與廠商間等相關人員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而起訴,受該採購案之評選委員委任為辯護人。

 

2007年1月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神經外科醫師和住院醫師因手術疏失及用藥過當,導致病患病況未減輕反而越趨嚴重。受病患及家屬委託擔任告訴業務過失致重傷案件之告訴代理人。

 

2007年3月

辦理新北市淡水區台北山水社區,因建設公司提存於法院之損鄰補償金,即將屆滿提存物取回之期限,擔任代理人請求法院裁判返還。

 

2007年7月

受理公寓大廈之管理委員會針對與其之警衛保全暨清潔服務公司,所指派擔任管理委員會之會計,涉嫌侵占社區之公積金,進而代理「業務侵占」刑事案件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2007年4月

受理緬甸華僑與緬甸籍配偶在緬甸境內結婚後,於民國80年間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准在台定居而設籍,然緬甸籍配偶卻始終不來台共同維繫婚姻生活,故代理緬甸華僑提起判決離婚之民事訴訟。

 

2007年12月

辦理蘋果日報未善盡查證之責任,即刊登有損害當事人名譽之不實報導,而代理妨害名譽告訴之案件,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

 

2008年7月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神經外科醫師和住院醫師因手術疏失及用藥過當,導致病患病況未減輕反而越趨嚴重。受病患委託擔任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之訴訟代理人。

 

2008年起

接受新北市政府(改制前為台北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或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委託,多次為未成年子女遭受妨害性自主之刑事案件,擔任告訴代理人。

 

2009年1月

就中華民國第7屆立法委員雲林縣第2選區之選舉「當選無效」民事訴訟,受當選人委任為訴訟代理人。

 

2009年2月

辦理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認定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而受罰鍰處分之行政訴訟案件,擔任訴訟代理人請求撤銷行政處分。

 

2009年3月

辦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間因公開招標後簽立採購契約書之廠商,遭追討應給付教育訓練費用之民事訴訟,受廠商委任為訴訟代理人。

 

2009年5月

辦理雲林農田水利會會長等人就中華民國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妨害選舉」罪案件,擔任辯護人。

 

2009年8月

辦理房屋買賣契約之買方,於購買房屋後發現系爭房屋存有氯離子含量過高(俗稱海砂屋)之瑕疵,代理請求減少買賣價金之民事訴訟。

 

2009年9月

就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認定依政府採購法為「技術服務」招標之廠商有無法完成工作,故雙方合意終止契約後,代理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請求廠商應返還不當得利之溢領款項。

 

2009年10月

就因繼承而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之繼承人,於民法修正後,仍遭債權人(如:銀行、資產管理公司)聲請強制執行,辦理為繼承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民事訴訟。

 

2010年2月

辦理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就「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城線延伸頂埔地區頂埔站」之聯合開發「投資人甄選優先資格」爭議,請求行政機關應為最優先投資人處分之訴願及行政訴訟,擔任廠商之訴訟(願)代理人。

 

2010年4月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暨董事主張其與公司間之股東、董事均關係不存在之民事訴訟,受理為公司之訴訟代理人,確認該股東暨董事在辭任前之法律關係均存在。

 

2010年5月起

就台北市立美術館多起關於不予續聘、解聘等人事行政事務行政訴訟,擔任台北市立美術館之訴訟代理人。

 

2010年9月

就公寓大廈之管理委員會所召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遭住戶主張確認決議不存在民事訴訟,受理管理委員會之委任,為訴訟代理人。

 

2010年11月

就上市公司「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遭掏空公司資產,辦理提出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刑事告訴案件。並於2011年3月代理公司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2011年3月

就分別向臺灣電力公司、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攬關於核電廠工程之廠商,遭檢察官認定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之刑事案件,擔任承攬廠商之辯護人。